如今,我们朝鲜人民作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在农业生产中带来划时代的转变,大力开展攻占我们朝鲜劳动党提出的粮食生产目标的斗争。
朝鲜农民作为土地的真正主人尽到责任和作用,为建设经济强国进行着豪迈的斗争,这一现实离不开
解放后,
"土地归劳动人民所有,这是新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它体现了
当时,先行理论方面和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实践方面,都是把土地问题规定为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任务之一,实施国有化的方法来解决了土地问题。那时,这是一个公认的规律。
解放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先行理论和任何一个国家都未曾有过的新的革命阶段——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阶段,并且,把土地改革作为社会经济改革的重要革命任务之一提了出来,这是朝鲜劳动党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思想的独创性之一。
先行理论提出的是关于土地国有化的思想,因此,曾经没有提出、也未能提出关于劳动农民土地占有的思想。
劳动农民土地占有制度的树立是非常正确的,是切实符合当时我国国情的。因为只有建立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才能够在农村清除封建土地所有关系,再从地主的剥削和压迫下解放农民,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并能够在农村铲除反动势力的经济基础,保障民主发展。
虽然劳动农民土地占有是土地的私人所有,但它具有与一般的私人所有所不同的特点。
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以劳动农民为所有的主人;它本身无法做剥削的手段;将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必须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但是,有些国家在进行土地改革时,没有杜绝农村的剥削根源。有的国家革命胜利后,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时,曾经允许土地买卖、特殊条件下的租佃制度。这表明,在实行土地改革时没有完全铲除了剥削的根源。
通过土地改革,建立了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完全铲除了农村封建剥削的根源,实现朝鲜农民希望在自己的土地上尽情种田的历史宿愿,这也是
没收土地的对象和方法,应当根据反帝反封建的社会经济改革的要求加以规定。反帝反封建的社会经济改革的要求,是清除帝国主义残余势力和封建势力,杜绝封建租佃制度。
所有用于帝国主义和封建剥削的土地,都要无偿地没收。剥削者对土地等一切生产资料的所有是由于对人民的残酷剥削和强盗掠夺而造成的,所以对掠夺者无偿没收土地是理所当然的、最革命的方法。
但是,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等一些国家没有正确地划分没收土地的规模,部分实行了有偿没收,从而导致了土地改革不到位。
还有一些国家没有正确地规定土地占有限度,使许多土地留在剥削者的手中,并部分实行了有偿没收或者有偿分配,以致没有杜绝剥削者的阶级基础。
在这样采取不彻底的没收方法的前东欧国家等一些国家的农村,土地改革以后,剥削阶级的经济基础依然存在不少,被推翻的地主阶级从这个空间,在外来帝国主义者的支持下,拼命地企图复辟剥削制度,夺回自己的土地。
通过土地改革建立了劳动农民土地占有制度的条件下,已没收土地的分配对象和方法,则必须根据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的本质要求加以规定。
为了均匀地分给土地,
我们党根据具体国情,创造性地规定并正确地实施没收土地的对象和方法,从而切实保障了土地改革的彻底性,这也是
土地改革在农村是一个深刻的阶级斗争。这一斗争的胜利取决于革命力量对反革命力量的决定性优势。在建立有利于土地改革的阶级力量关系方面,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的阶级政策,是根据农村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对它的态度而定的。
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特点实行土地国有化时,并没有从阶级上清算富农,而采取了利用富农的政策,到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威力得以加强的时期,才实行了清算作为阶级的富农的政策。
解放后,
解放后,我国的贫农和雇农由于其经济地位,对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另外,受地主压迫、随时面临没落威胁的中农,由于土地改革丝毫也没有侵害自己的利益,因此,没有理由反对土地改革,反而支持没收地主的土地来分给雇农和贫农、清除封建剥削制度,参加了反对地主的斗争。另外,富农虽然不是民主革命的直接对象,但由于其剥削本性,可以站到地主一边。
如上所述,解放后,